8、如何预约考试? 考生通过登录互联网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fj.122.gov.cn)自主预约科目考试。因故无法参加考试的,学员可以在申请考试预约成功前,提出取消考试申请。若申请考试预约成功的,则需本人携带身份证至车辆管理所业务办理窗口取消预约。 自学直考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不可以延长。对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不足60天的学员,可开通绿色通道,到驾管所窗口进行考试预约。 9、自学直考人员车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事故,不适用《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自学学员和指导人员必须在现场等候交警。交警到达现场后,重点询问、查证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自学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是否在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等,为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奠定基础。 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自学人员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违反规定上道路学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10、自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予以理赔? 自学直考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理赔。 警方提醒,在自学前,申请人要主动向保险公司告知车辆将进行自学直考。 11、自学直考车辆和人员如何管理?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自学直考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共同向车辆管理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按照随车指导人员的指导,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限定训练车辆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警方建立了车辆和人员一一对应制度,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 警方提醒:自学直考人员在学习驾驶时自学用车时,应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暂不用于学习驾驶时,应当去除学车专用标示后方可在道路上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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