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9 平潭综合实验区功能布局图
第五节 推进厦门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一、创新两岸产业合作发展新机制。围绕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探索建立有利于两岸产业合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特区示范带动作用。提升产业园区载体,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生根型企业,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和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推进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支持在厦门设立两岸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服务两岸的基础设施和涉台重点产业项目。创新两岸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两岸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建设。
二、创新两岸贸易合作新机制。围绕建设两岸贸易中心和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加强台湾商品展示交易平台和对台集疏体系建设,打造两岸冷链物流产业交流合作的重要基地。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积极培育自主贸易品牌,鼓励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对台出口贸易。大力发展两岸转口贸易、保税展示交易、商业保理、文化保税、物联网、供应链金融、物流增值等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两岸海关、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认证等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
三、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围绕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扩大金融对台开放,突出金融创新功能和金融服务相对接,推动两岸金融合作体制创新。进一步开展对台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建立和完善适应离岸投资贸易发展的宽松可控的存贷款制度、税收制度、外债管理制度和外汇资金结算便利制度,逐步形成对台离岸金融市场。推动与台湾跨境双向人民币贷款试点,扩大厦门企业向台湾金融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规模。支持引进台资银行、新设综合类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发展离岸再保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