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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出新政 3月起个人房贷额度最高至80万

2016-02-26 16:31:16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晨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26日讯(本网记者 郑晓丹)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3月1日起将调整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其中,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为: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此外,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统一确定为20万元。针对职工家庭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所提供的抵(质)押物价值的80%;且职工家庭贷款月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职工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

而对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新政鼓励福州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为福州五区、七县市,下同)、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贷款最高额度,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

在调整中,上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者,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可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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