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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不得设定前置审批

2015-12-27 08:52:51 李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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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7日(海峡都市报记者李拯)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下发通知,要求公布省级前置审批事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公开的内容包括:审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中介服务名称、中介机构类型、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及依据、中介服务的时限及依据等。

除目录中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前置审批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前置审批。

同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目录保留之外事项的中介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对同一申请事项,不得重复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实际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多于该事项服务指南上载明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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