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不得设定前置审批
2015-12-27 08:52: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分享到:
|
东南网12月27日(海峡都市报记者李拯)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下发通知,要求公布省级前置审批事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公开的内容包括:审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中介服务名称、中介机构类型、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及依据、中介服务的时限及依据等。 除目录中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前置审批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前置审批。 同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目录保留之外事项的中介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对同一申请事项,不得重复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实际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多于该事项服务指南上载明的申报材料。 |
相关阅读:
- [ 12-23]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 [ 12-23]福建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 [ 12-15]泉州市安监局强化行政审批工作 五方面落实“马上就办”
- [ 12-14]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 [ 12-13]福建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总共211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