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昨日,省住建厅下发有关规范住宅建设项目管道燃气设施建设的通知。 通知要求,尚未完成燃气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的市、县,应当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明确管道燃气供气范围。在管道燃气供气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设项目和管道燃气供气范围外的高层住宅建设项目,配套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对于市政燃气管道暂未覆盖区域的住宅建设项目,先以瓶组供气方式过渡,并预留管道燃气设施安装位置,确保与城市管道燃气项目相衔接。 住宅建设项目应将配套管道燃气设施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必备内容。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明确配套管道燃气设施的具体要求,否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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