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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福建自贸区意见发布 深化两岸金融合作

2015-12-11 16:01: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据央行网站消息,央行今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深化两岸金融合作,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境外企业和个人开立新台币账户,允许金融机构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办理多种形式结算业务,试点新台币区域性银行间市场交易。

意见提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凭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为其直接办理跨境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区内企业提供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结算服务。

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台湾地区金融同业按一定比例跨境拆入人民币短期借款,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资金运用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规定,用于自贸试验区建设,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理财产品、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资金可根据需要调回区内使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跨境人民币投资基金,按注册地管理,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投资业务。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跨境租赁资产交易。支持区内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资产转让。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发行、交易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非金融租赁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备案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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