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重病没钱治政府来救助 福建出台办法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 东南网11月25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今后,在我省外来务工人员因患急危重伤病入院治疗,凡是生活困难者将可获得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帮助。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等6部门出台的有关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正式下发全省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我省确定6种救治急危重伤病患者身份之一,可认定为无力支付患者: 1.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证明;2.由救助站转送来的救治对象,或救治后通过救助方式返回居住地的人员;3.持有患者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并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盖章确认的收入低下、基本生活困难证明;4.持有120或110转送的流浪乞讨人员证明材料;5.外来务工人员持有两名熟悉患者的非直系亲属书面证明其生活困难情况,并经务工单位或居住地村(居)委会确认的;6.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重度残疾人证,或外观有明显残疾体征表现达到重度残疾标准的。 我省规定,凡是各种若不及时救治可能导致身体残疾、危及生命的疾病即为急危重伤病范畴。患者经救治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后,需后续治疗的,其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以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执行。 我省特别强调,救治患者身份明确,救治医疗机构尽责追讨欠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身份明确、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对于经核实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但通过隐瞒身份,编造虚假材料等手段恶意骗取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患者,抄送征信机构纳入信用黑名单。 |
相关阅读:
- [ 07-03]众筹救希腊获踊跃响应 两天筹款近57万欧元
- [ 12-03]交通事故千万元“救命钱”难追偿 偿还者寥寥无几
- [ 11-30]辽宁12月1日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 10-14]国家卫计委要求用好患者救命钱 设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 [ 10-14]国家卫计委:10亿元应急救助基金已下达各地
- [ 10-13]国家卫计委要求用好患者救命钱 设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 [ 07-08]卫计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需紧急救治但无力缴费患者
- [ 06-02]温州设政府“救助基金” 遇车祸先垫“救命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