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姚瑾) 记者日前获悉,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已推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原告申请人提请冻结的被告方资产,如在冻结过程中,因财产保全不当造成被告方损失的,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诉讼当事人为防止对方在判决前对财产采取转移、藏匿或变卖等保护措施,主要是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过,法院通常也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这又给一般民事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群体造成巨大的担保压力,并且容易造成即使胜诉之后也无法执行,使得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有鉴于此,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应运而生。据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推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此前人保、平安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在省外也推出类似责任保险。据介绍,单个诉讼财产责任保险保费难以提前具体确定,保费依案件复杂程度和保全金额大小而定。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超过期限,保费要适当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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