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5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台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到自贸区设融资租赁公司,其注册资本实缴达到规定线的,最高将可获得500万元补助,而引进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获200万元安家支持。 根据意见,我省鼓励自贸区融资租赁企业开展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拓展飞机、汽车、船舶等运输工具的专业融资租赁服务,推进医疗、教育、检验检测等装备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自贸区外企业利用自贸区融资租赁平台开展业务,引导地铁、机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各自贸片区可以根据实际选择重点扶持的融资租赁业态。 我省明确,支持国内外知名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区设立总部或开设分支机构,鼓励台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到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区已设立、新设或迁入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自贸区所在地政府可以根据到资情况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注册资本实缴5000万元(含)~5亿元的,可以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注册资本实缴5亿元(含)~10亿元的,可以给予100万元~300万元补助;注册资本实缴10亿元以上的,可以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此外,我省还强调,支持自贸区融资租赁高层次人才申报福建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25万~200万元的安家支持,并纳入自贸区所在地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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