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储白珊) 日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决定自8月起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2016年各地在本辖区全面开展试点工作。福建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快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提高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助于食品生产企业提高事故预防水平,减少事故发生。 方案要求,在四个重点领域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生产环节,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销售环节,大型商场、批发企业;餐饮服务环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在2015年至少选择1至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方案提出,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大试点范围,鼓励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地方特色食品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参加试点。同时,鼓励我省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试点工作。对投保企业,福建保监局、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将联合授牌,各级食药监部门可将企业是否投保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并在品牌战略认定、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截至6月末,我省食安责任险共为477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食品安全风险保障9.02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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