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今秋上浮
2015-08-23 10:35:28来源:闽南日报责任编辑:唐丽萍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调整后,不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每月最低390元最高720元 ■小小班在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本报讯(记者 陈晓云)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适当调整我省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并从2015年秋季开始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根据通知,调整后的费用相比以往都有一定幅度的上升,调整后,所有的费用都是半托性质的收费。其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在560-720元/生·月区间,市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在460-600元/生·月区间,县级示范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在420-530元/生·月区间,普通幼儿园收费标准在390-500元/生·月区间。小小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省物价局强调,今年秋季开学起,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新标准实施后,保育教育费在一个学年内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 |
相关阅读:
- [ 08-23]龙海整合消费者投诉热线“三合一”畅通维权渠道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今秋上浮
- [ 08-23]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今秋上浮
- [ 08-21]福建省将排查整治中小学老旧危楼|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今秋将上浮
- [ 08-21]福建省将排查整治中小学老旧危楼|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今秋上浮
- [ 08-21]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今秋上浮 标准在560-720元/生·月区间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