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今秋上浮 标准在560-720元/生·月区间

2015-08-21 07:20: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8月21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 导报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始,我省省属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将调整,调整后的费用相比以往都有一定幅度的上升。费用调整后,省属公办幼儿园按照省级示范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县级示范幼儿园和普通幼儿园来划分收费标准,所有的费用都是半托性质的收费。

其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在560-720元/生·月区间,市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在460-600元/生·月区间,县级示范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在420-530元/生·月区间,普通幼儿园收费标准在390-500元/生·月区间。小小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此前,我省省属公办幼儿园执行的是2010年调整的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的收费在310-530元/生·月。省物价局强调,今年秋季开学起,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新标准实施后,保育教育费在一个学年内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