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1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 导报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始,我省省属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将调整,调整后的费用相比以往都有一定幅度的上升。费用调整后,省属公办幼儿园按照省级示范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县级示范幼儿园和普通幼儿园来划分收费标准,所有的费用都是半托性质的收费。 其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在560-720元/生·月区间,市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在460-600元/生·月区间,县级示范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在420-530元/生·月区间,普通幼儿园收费标准在390-500元/生·月区间。小小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此前,我省省属公办幼儿园执行的是2010年调整的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的收费在310-530元/生·月。省物价局强调,今年秋季开学起,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新标准实施后,保育教育费在一个学年内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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