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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福安一父亲交通肇事逃逸 儿子顶罪双双获刑

2015-08-14 15:06:58曾会文 涂明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晨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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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会文 涂明 通讯员 罗彦霏)警方审讯一晚后,张某某的心理防线被突破了,次日上午,他承认,“开车撞死人的是我爸,不是我。”近日,福安法院对这起土方车撞死人后,儿子替父顶罪的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金在缓刑期间犯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子张某某犯包庇罪,获刑6个月,缓刑1年;父子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张某金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到宁德市中院。

张某金今年47岁,是一名渣土车司机。去年1月,张某金驾车撞死1人,另致1人受伤,被吊销驾照后,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去年11月15日晚7点,张某金驾驶渣土车在国道104线华达电机厂路段撞倒老人黄某。黄某倒地后,被其他小车碾压,当场死亡。事发后,张某金担心被撤销缓刑收监,驾车逃逸。

逃逸时,张某金一边开车一边打电话给儿子张某某,商量由张某某报警发现事故,之后至交警部门配合调查。张某某称,其驾车经过现场,目睹事发经过,当时其父坐在副驾驶座上。警方经侦查,发现张某某供词有异,张某某此后改称,肇事司机是他自己。但警方根据掌握的多名证人证词和多项证据,最终认定肇事者不是张某某。经审讯,张某某最终如实供述,自己是替父亲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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