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建经济> 正文

福建省国税局公布五大类税收政策 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2015-08-13 08:28:18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晨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为贯彻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日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布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落实五大类税收政策,进一步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一、落实科技创新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大力扶持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落实“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增值税即征即退、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等优惠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

二、落实节能环保税收政策,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主要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推进环保建材生产,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保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享受抵免应纳税额;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

通过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太阳能、风力、核动力发电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对购置的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