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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文精简整合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2015-08-03 07:01:0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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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3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导报记者从福建省政府获悉,省机关管理局制定的《福建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已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向全省转发,并要求全省各地执行。

我省确定的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驻省会城市,负责政务联络、招商引资、工作协调、信息调研、接待服务等工作的办事处、联络处、工作处等办事机构和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所属的经营性实体(宾馆、饭店、餐馆等)。

方案明确,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县级政府和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榕和驻省内其他城市办事机构。因特殊工作需要,县级政府可选派人员到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撤销工作由各派出地政府负责。设区市政府驻福州、厦门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经省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

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实行整合,保留1个办事机构。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实行整合,减至1个办事机构。设区市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省外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确有需要的,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到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留。

今后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得新增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因从事专项工作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和确因工作需要设立的办事机构,应报省政府批准后设立,但应当严格控制。因从事专项工作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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