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延平区居民意外摔伤 与城管因违建问题闹纠纷
2015-07-08 16:49:33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执法局张贴的警示牌 东南网7月8日讯 2015年6月14日网友“cjhrose”在东南网《直通屏山》上留言反映:网友所居住的房屋楼下是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他们入住前城管就违章搭盖起了玻璃雨披。两年从不清理卫生,导致污水、垃圾堆积,夏天一到臭气蚊虫数不胜数,网友多次反应无果。5月20日网友母亲无法忍受只能亲自去清理垃圾,但意外摔伤。发生事故之后,城管局无人问津,总以领导不在、开会、有事找物业等理由推脱。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忙处理此事并拆除违建。 延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向《直通屏山》发函说明情况:事发当日,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上面反映了情况,局领导也马上安排人去慰问当事人,并送上慰问金1000元。局长肖友信被区委区政府下派南山镇吉溪村任第一书记,并无推脱。事发后,当事人总以玻璃雨披是违建为由要求我局承担大部分责任,故双方无法谈妥,当事人就利用网络舆论造谣的方式,抹黑我局形象,才闹到现在这样的僵局。我局可出示相关文件和合同证明玻璃雨披是合法建设,而清理垃圾工作也属于物业责任范围。我局建议当事人若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若再造谣我局保留追究的权利。 301户业主私开门窗架设木梯通往雨披 图为事发现场 【网友留言】 我是南平市延平区江南八仙佳苑5号楼301的住户,楼下是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我们入住前城管就搭盖起了玻璃雨披,并且超出了他自己的门面房(外延约6米)搭到了我们这幢楼的公共楼梯通道及通风排气管外面(直接搭在我家厨房与卧室的下面,当时搭的时候物业公司与本楼住户都反对过,但是反对无果,因为他们是城管)。两年来从不清理卫生,导致污水、垃圾堆积,夏天一到臭气蚊虫数不胜数,我们多次反应无果。今年5月20号清晨,我妈忍受了一夜的臭气与蚊虫之后,忍无可忍去清理外面的垃圾及污水,不慎摔落,造成腰脽粉碎性骨折三节,其中一部分的碎骨直接插入骨髓(骨髓应急膜刺破)严重损伤神经(据医生说损伤的是控制大小便的神经),其他身体多处钢化玻璃插入身体。现在术后,人无法坐立,大小便失禁,连翻身都要家人帮助,痛苦异常。 从出事到现在,城管无人问津,我们多次找城管,不是领导不在,就是领导开会,好不容易找到也是说他们有缴物业费让我们找物业公司,更别提拆除违章搭建的雨披。更有工作人员扬言,让我们爱怎么办怎么办去,如此态度,真让人心寒!【详情】 【回复单位:延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江南八仙佳苑5号楼301户陈爱珠意外坠楼的情况说明 一、该事情起因 2015年5月20日早上6:40,江南八仙佳苑5号楼301户业主陈爱珠(女)意外坠楼,家属陈义俞称其妻是为清理位于自家卧室与厨房下方玻璃雨披上的垃圾,不慎摔落到区执法局股室门口一处通气窗平台上,路人拨打120后及时送医。6月8日经诊断治疗后出院,目前在家调养、休息。 二、局处置过程 事发当日,我局办公室人员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作了报告,分管领导也及时向局长作了汇报。局长明确要求要认真对待,提出稳妥处理意见并要求当事人将事情经过以书面形式上报执法局。5月27日,当事人手写一份书面材料呈报执法局。6月3日,局长批示分管机关副局长陈建林处理该事件。陈建林副局长当即安排办公室积极介入此事并做好协调工作。6月8日,办公室人员转达局对此事处理意见:其一:对当事人发生不幸事情表示痛心;其二:以局干部标准对其表示慰问。其三:建议当事人走司法途径处理此事,划清责任。6月15日,陈建林副局长带领办公室人员到当事人家庭慰问并送上局慰问金1000元。 三、下派吉溪村 2015年4月,南山镇吉溪村民以高速公路路基建设爆破施工造成村民房屋受损为由,组织部分村民到高速路建设现场阻挠施工,要求解决房屋受损问题,迫使高速公路施工队停止建设。由于该段高速公路建设必须在合福高铁6月30日通车前完成施工任务,否则靠近高铁200米内不得进行施工作业,这一硬性要求造成该路段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 5月15日局长肖友信被区委区政府下派南山镇吉溪村任第一书记,同时区委区政府抽调10名科级干部组成区工作组进驻吉溪村,做好村民矛盾化解工作,副局长陈建林因工作需要被抽调至南山吉溪工作组,驻守吉溪村一线。 四、当事人未达诉求,造成事情变为复杂 在此期间,当事人来访我局,以我局早期装修雨披属违章搭建,导致其妻不慎坠楼,造成重伤为由,要求与局长见面时,我局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局长和分管领导近期已下派吉溪村,暂时无法与其见面。由办公室负责详细了解、核实陈爱珠意外坠楼事件的经过及状况,并及时向领导反馈。为此,当事人提出如下要求: 1、陈爱珠坠楼就医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以及陈爱珠后续疗养、康复所需费用,由局和当事人各自承担50%责任,支付相关费用; 2、陈爱珠坠楼就医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由局赔付,赔付后,可不再承担陈爱珠后续疗养、康复所需费用。 局认为:在未经任何司法机构认定我局法律责任情况下,认定我局承担50%赔偿责任,缺少补偿法律依据,也有失公平、公正。建议当事人走法律途径,稳妥处理、合理解决善后工作。当我局工作人员与陈义俞再次约谈,传达我局合理建议后,当事人极为不满,其子陈延鸣在我局办公楼前大声谩骂、扬言要将陈爱珠抬到我局门口抗议、从楼上泼粪阻碍我局正常工作、召集八仙村民到区政府、市政府闹事,并以要挟的口吻要求与我局领导见面,否则将采取任何方式把事情闹大,绝不罢休。事后,当事人还以“求助,由城管违章搭盖引发的血案,我们该怎么办”为题,在闽北互动等多家论坛、网站发帖,其部分内容经我局核实,纯属无中生有、夸大其词,证明了当事人试图利用网络舆论造谣的形式,煽动广大网民联合声讨我局,故意抹黑我局形象,严重影响我局正常工作,引发不明真相的网民对我局的抨击。 五、执法局观点 1、局领导关注事件进展过程,及时安排办公室工作人员调解。 2、局办公场所设计与装修是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承接。 3、局办公室门口雨披设计理念是以遮风挡雨为主要功能,设计合理合规。 4、雨披上所产生的垃圾均为该幢住户高空抛弃垃圾所致。 5、局与八仙佳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及胜洁物业公司签订合约,并依约缴纳物业管理费,雨披保洁应属物业公司管理范围。 6、当事人在家私开一扇门架设小木梯通往我局雨披,做为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该完全能辨别和判断擅自攀爬雨披所产生的危害与后果,因我局雨披功能只是起挡风遮雨作用,并未具有超负荷承载力。 六、处理意见 1、建议当事人与水南街道司法所联系,由司法所介入调解此事; 2、建议当事人依法依规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此事; 3、局愿意以人道主义角度给予当事人适当的经济补偿慰问; 4、通过司法调解或法院判决后,局愿意依法承担此事情的法律后果,勇于担责; 5、局保留对当事人因言论不当,造成局声誉受损,诉诸法院的权力。 延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6月19日 |
相关阅读:
- [ 04-15]求职遭坑骗,退还介绍费闹纠纷
- [ 04-01]广东湛江一镇政府因土地闹纠纷告赢上级县政府
- [ 02-26]东山:取消婚宴闹纠纷 工商节日调解忙
- [ 02-25]取消婚宴闹纠纷工商节日调解忙
- [ 02-07]民警蹲守数周抓获砸车窗窃贼 原是与司机闹纠纷为泄愤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