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五:执法监管对排污企业亮“红黄牌” 方案 ●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排放监督。注意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各地要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深读“水十条”要求定期公布环保“红黄牌”企业名单,并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有利于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强大震慑,形成齐抓共管排污企业的新局面。 关键词六:社会监督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方案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参评国家级或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境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 深读实施信息公开,动员公众参与,将有助于构建环境信息沟通与协商平台,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到水污染防治当中。 关键词七:落实责任部门环境保护监管“一岗双责” 方案 ●各级地方政府是实施行动计划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于2015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落实部门环境保护监管“一岗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严格落实“河长制”。河(段)长要落实工作责任,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境自律机制。 深读“水十条”明确规定,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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