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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2015-05-30 08:06:04李拯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黄丽红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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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拯)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我省出台了实施细则。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为切实做好我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我省下发8份文件。文件涵盖机构编制管理、法人治理结构、财政政策、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多个方面。事业单位全面的改革工作将于2020年完成。

关键词:改制

部分事业单位将成行政机构

2014年初,我省下发《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即行政类、经营类和公益类。省政府此次下发的8份文件中,《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专门对行政类事业单位,细化了改革措施。

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单独设置,所需行政编制由机关内部调剂。而职责任务不足的,则直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此外,《关于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明确,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应制定转制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转制后,仍保留在原主管部门的,由原主管部门履行财务监管职责;与原主管部门脱钩并入企业(集团)的,该企业(集团)负责履行财务监管职责。

关键词:人事

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

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分类,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

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先在省属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进行机构编制备案制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行政类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实行公务员制度。需要过渡为公务员的,必须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录用、转任和调任人员。不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本系统事业单位内分流解决。

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企业工作年限。

控编方面,我省也有相应举措。首先,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机构名称要与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要与批准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相对应;其次,机构编制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最后,健全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加强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信访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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