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储白珊 实习生 纪玉屏)26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停产期间监管的通知》。根据通知,我省所有药品生产企业计划生产线停产超过6个月时,应在决定停产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停产的起止时间及事由,并填报《药品生产企业停产登记表》。 根据通知,在停产的药品生产线恢复生产前,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提交恢复生产前企业对照GMP的自查报告,所涉及的有关物料、设施设备、人员等在停产前后的变化情况,按GMP要求进行再验证的情况,停产期间发生的其他可能与药品质量有关情况的描述等材料。停产期间,企业生产线不得出租、出借和用于生产非药品。生产设施设备发生变更、GMP认证时未进行工艺验证的品种和停产一年以上拟恢复生产的品种,在恢复生产前需进行工艺验证。 |
相关阅读:
- [ 03-10]政协委员:应尽快建立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制度
- [ 03-05]闽获国家授权 可开展药企药品技术转让审评工作
- [ 03-02]打破利益输送,斩断药价虚高的腐败链条
- [ 02-16]国家食药监局:七家药企产品检出苏丹红或松香酸
- [ 01-26]药品包装亟须“量体裁衣”:患者负担重还影响安全
- [ 01-15]厦门药企大佬砸巨资搞物流 有望降低药品配送成本
- [ 01-11]越企胜诉食药监总局拷问“闭门批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