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刘永良) 近日,龙岩市永定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女子为享受搬迁补助而伪造离婚证的案件,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3年上半年,黄某回娘家时听说“已离婚且未迁出其户籍地辖区的村民可享受搬迁补助,补助款有上万元”。她动了歪念,总想找机会以伪造离婚证骗取补助款。后来,黄某找到一名制作假证的男子,花150元制作了一本假离婚证及一份假离婚协议。 去年7月,黄某来到当地政府部门提交材料,由于心虚紧张,说话前言不搭后语,引起工作人员的怀疑。经民政部门核实,黄某和丈夫并未办理离婚登记。后经鉴定,她提供的离婚证确系伪造。见事情败露,黄某选择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伪造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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