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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5-05-12 07:22:33 吴静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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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 吴静)东南快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日前,我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林学辉,台江公安分局瀛洲派出所滨江社区段民警林信辉,台江区瀛洲街道滨江社区党支部书记方青、居委会主任陈兢等4人,于2014年春节期间,分别收受辖区内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面值500元购物卡各1张。林学辉、林信辉、方青、陈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人违规收受的2000元被收缴。

三明市梅列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林立,于2015年3月25日,接受一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及娱乐消费,共计1700多元。林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宴请和娱乐消费所产生的费用。

石狮市供销联合社主任林银元,于2014年10月至11月间,多次私自驾驶公车办私事。林银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使用公车的费用1200元。

漳州南靖县公安局局长沈红治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3月16日,沈红治因涉嫌公车私用等违纪问题被漳州市纪委党纪立案调查。

泉州安溪县公安局派驻保安公司民警刘全忠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月8日下午,刘全忠向单位请假称准备于1月9日上午前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心血管科治疗心脏、高血压疾病。当晚9时许,刘全忠在没有向单位领导报告、没有开具派车手续单据的情况下,私自驾驶警用车辆,从安溪县保安服务公司停车场出发,途经泉三高速公路前往泉州市区。刘全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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