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 金川)日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2015年1月15日在656路公交车上纵火的犯罪嫌疑人蔡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1月15日上午8时许,蔡某在一辆行经蔡塘的656路公交车上纵火,火焰蹿得很高,最终导致11名乘客受伤。纵火嫌疑人随后躲进附近公厕,持刀自残,被厦门警方抓获。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蔡某(男,53岁,河南人),其同时涉嫌当天清晨发生的“同安黄则和食品有限公司纵火案”。据了解,蔡某是该食品有限公司员工,1月14日因偷盗公司财物被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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