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强法治建设:立良法 施良策 谋良治
2015-03-02 11:31:0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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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宣言。在经济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进入转型期的今天,我省坚持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推进法治建设,始终把依法治省作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来抓,努力建成立法更加科学、执行严格高效、司法公正权威、全民守法意识有效提升的法治省份。全省上下在深入贯彻全会精神、积极践行法治福建的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可圈可点、可歌可颂的先进集体、典型人物、宝贵经验。
全国模范法官詹红荔。(资料图片) 吴柳滔 摄 立良法 施良策 谋良治 ——我省加强法治建设综述 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新福建,依法治省是坚实保障。 去年4月出台的《法治福建建设纲要(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福建要建成立法更加科学、执法严格高效、司法公正权威、全民守法意识有效提升的法治省份。 立良法: 广纳民意保障发展 我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着力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009年7月,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我省及时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去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的决定和若干规定,支持实验区在两岸交流合作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 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我省地方立法的重头戏。早在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就出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去年3月,调整后的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涵盖了湿地保护条例、海岸带开发保护条例、闽江流域水文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立法项目。去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水土保持条例,将“长汀经验”吸纳进立法。 涉台立法是福建地方立法的最大特色。2009年出台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是大陆第一部促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地方性法规;2010年修订《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此外,多项地方条例中涉及闽台两地交流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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