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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15-02-06 16:35:01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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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

2015年2月6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闽政〔2012〕56号)要求,我省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我省行政区划内(不含金门、马祖,下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9个设区市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9‰,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现分三个公报,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7.48万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4.22万个,增长61.1%;产业活动单位46.63万个,增加16.73万个,增长55.9%;个体经营户196.81万个,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81.37万个(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注:表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0.27万个。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75万个,占26.0%;制造业8.61万个,占23.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84万个,占15.6%。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7.22万个,占58.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55万个,占20.3%;住宿和餐饮业6.78万个,占8.3%(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0.25万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0.03万个。

2013年末,全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8.42万个,比2008年末增加12.45万个,增长78.0%。其中,内资企业占96.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6%,外商投资企业占1.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5%,私营企业占62.1%(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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