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2月6日电(记者 郑良)记者近日在福建一些地方的公安和法院部门采访了解到,近年来,在民间融资活跃背景下,民间借贷、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呈现多发态势,危害了经济秩序,给投资者带来严重损失。专家建议,疏堵结合,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同时,强化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加强民间融资监管,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 --民间融资引发案件纠纷 厦门中级法院近日对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虚构投资盈利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向257名被害人骗取且无法归还的投资款达4.8亿余元,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并非个案,去年12月初,厦门中院审结“联盟一号”重大合同诈骗、集资诈骗案,被告人隐瞒军用土地上建筑房屋不可买卖、土地使用权只有30年等重大合同事项,在社会上以有50年使用权为幌子公开卖房骗取近400名购房人的购房款项8000余万元;此外,其中两名被告人自2008年以来以公司周转、投资房地产等事由并许诺高额利息(月息2至4分不等)对近50人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先后取得款项1.2亿余元。 据福建省高级法院近日公布的消息,2012年以来,全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上升势头迅猛,新收案件数年均增长20%以上,2014年达到74907件,结案标的总额为333亿余元,民间借贷纠纷数量已经居各类民事案件之首。 --民间融资风险值得警惕 记者在福建多地公安、法院部门采访了解到,近年来,民间融资活跃,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一些投资者受高利诱惑,忽视了风险防范,导致案件纠纷频发。 福建省高级法院民二庭法官刘炳荣说:“与传统的民间互助性质借贷法律关系不同,近年来的民间借贷案件表现为出借人为追求高额利息,将资金出借获利,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介入其间,通过高息吸收民间资金,再以更高利率借给房地产、钢贸等需要大量资金的企业和一些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逐渐形成产业,呈现‘全民放贷’趋势。” |
相关阅读:
- [ 12-09]温州金改3年仍遭困扰:民间借贷登记难落地
- [ 11-23]温州民间融资法规通过:单笔借贷超300万强制备案
- [ 11-11]央行认定高利贷标准 民间借贷利率不超银行4倍
- [ 09-11]江苏泗洪民间高利贷疯狂 贫困县造就“宝马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