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利用废弃矿山闲置土地开发建设绿色小镇
2015-02-05 22:32:11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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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5日讯(本网记者 陈晓青)我省煤矿开采已有近60年历史。近年来,随着部分煤矿资源枯竭相继关闭退出,遗留了大量废弃土地,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小的危害。今年福建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福建能源集团董事长林金本建议利用废弃矿山闲置地建设绿色小镇(乡村)。 全省废弃矿井恢复治理率仅26%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共有25种矿类的废弃矿井1212对,其中以煤矿为主共781对,占总废弃矿井数的64.43%,煤矿井破坏废弃的土地约4.1万亩,仅省能源集团所属煤矿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就达1.8万多亩;目前全省废弃矿井恢复治理率仅26%。林金本表示,部分矿井因资源枯竭退出后,产生了闲置土地再利用难、被周边村民无序占用或低效使用等问题。利用废弃矿山用地开发建设绿色小镇(乡村),有利于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理念,挖掘存量土地效益,提升矿山废弃土地的利用价值。 建设绿色小镇 消除废弃矿山隐患 林金本指出,由于土地复垦利用和环境治理恢复成本高,煤矿企业所提取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仅仅是“杯水车薪”。废弃矿山闲置土地如长期得不到有效利用,将产生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等问题。若能通过建设绿色小镇(乡村)加以治理和利用,可以消除废弃矿山的地质灾害隐患。利用闲置或废弃矿山土地建设绿色小镇,不仅可以盘活存量用地,缓解土地资源瓶颈约束,促进耕地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而且可以还利用矿山原有的一些道路、绿化、水电、网络、排污、商业网点等基础设施,节约建设成本,降低入住费用,全面改善周边群众和矿山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走出一条集约、绿色、低碳、有工矿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同时,绿色小镇(乡村)也可以建成集老龄休闲、特色乡村旅游、特色商业、农业体验、医疗保健、居家式养老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性场所,可以为部分矿山“关停并转”富余人员安置以及解决矿山老弱病残人员费用开辟一条新的渠道。 建议:开发不再办理征转用手续 为此,林金本委员建议开展矿山企业用地清查,若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的矿山企业,针对具体情况,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并适当缴纳土地使用相关费用后,给予确权登记发证。对矿山企业现有闲置土地,允许按“退二进三”变更用地性质,通过补办出让手续、按优惠价补交出让金后,直接协议出让给原矿山企业进行重新开发利用。利用废弃矿山闲置土地建设绿色小镇(乡村)涉及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由所在地市、县(区)政府进行统一收储后公开出让,土地出让起始价(底价)可低于基准地价;住宅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允许捆绑出让并超过规定的出让面积限额。 他还建议,鼓励原矿山企业优先开发建设绿色小镇(乡村),绿色小镇(乡村)项目中的绿化、植被恢复等生态用地,不再办理征转用手续,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以降低用地成本,调动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做到“谁治理,谁受益”。并参照工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享受财政税收优惠,即由企业开发的绿色小镇(乡村)比照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安置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个人购买绿色小镇(乡村)住房的减征契税。 同时,建立废弃矿山用地利用奖励制度,并在乡村旅游专项资金等财政政策方面予以扶持。鼓励绿色小镇(乡村)突出当地风土人情,把生态优势和人文特色融入小城镇建设,带动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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