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车祸遇难赔偿未依法分割 永春一岳父母状告女婿

2015-02-04 10:19: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2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施由森 许萍萍 吴泉源) 女儿车祸遇难获得赔偿,女婿却没有按份额将钱分给两位老人,老人一怒之下将女婿告上法庭。日前,永春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审理,最终判决女婿张某依法返还岳父母王某、郑某13.3万元。

王某、郑某是永春县苏坑镇嵩溪村人,2013年年底,他们的女儿在一起车祸中不幸遇难,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事后,女婿张某未经岳父母的授权,私自与肇事者陈某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赔偿款41.5万元。在获得该笔赔偿款后,张某拒绝按份额分给岳父母。去年11月,两位老人一怒之下将女婿告上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赔偿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