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的捐款,竟成了永春第六中学原校长王某某个人的“取款机”,他挪用其中的9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买房及放息。日前,永春县法院一审判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情 挪用捐款90万 炒股买房放息 永春第六中学(以下简称六中)位于该县的岵山镇。履历显示,从2008年起,王某某就担任六中的校长。 法院查明,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间,王某某利用担任校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学校捐款用于个人所需。 2012年11月20日,王某某因炒股缺乏资金,擅自决定并指示学校财务人员李某某、陈某某将学校捐资款35万元汇入他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当天,王某某将这笔钱转入其证券资金账户用于炒股。2013年4月3日,王某某将证券资金账户中的29.3万元转存到他的银行账户,并于当月12日利用POS机刷卡支出29万元用于个人购房。 2013年2月份,王某某的亲戚余某某因为做生意欠资金,找他借款,并承诺按月利1分支付利息。过后,王某某擅自决定并指示学校财务人员将学校捐款50万元汇入余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内。王某某以月利1分收取利息,并向学校捐资款账户缴交月利0.5分利息,从中赚取利息差,共获利2.6万元。 2013年4月3日,王某某还擅自决定并指示学校财务人员将学校捐款5万元转至他个人账户,同月12日,王某某将该款项用于个人购房,直至2013年9月20日才予以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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