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决议
2015-02-01 09:04:44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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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决议 (二○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福建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福建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27日至31日在福州举行。 会议审议并同意张昌平同志代表十一届省政协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薛卫民同志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完成选举事项。委员们列席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并赞同苏树林省长所作的省政府工作报告,赞同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计划和预算报告。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是一次团结民主、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共促发展的大会。 会议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做出的重大部署,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按照中共中央和中共福建省委的要求部署,坚定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正确方向,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鼓舞下,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全省人民抓住机遇,攻坚克难,呈现出稳中有进、结构优化、后劲增强、民生改善的良好局面。《政府工作报告》总结工作实事求是,确定目标积极稳妥,制定措施切实可行。委员们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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