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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跨国海淘被骗 厦门口岸助其“绝处逢生”

2015-01-22 07:07:24 刘默涵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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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让企业在临近绝望的边缘看到了希望。经过分析考虑,王女士决定起诉承运方。

2014年5月19日,厦门海事法院一审判决国内进出口企业胜诉,要求承运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女士公司赔偿货款损失27.19万元和货款利息,赔偿关税损失8157元、增值税4.76万元和利息,赔偿检验费1250元。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中的顺利。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判决,再次递交上诉状,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要求承运方赔偿货款损失27.19万元,赔偿原告检验费1250元,并支付货款利息,王女士公司最终获得赔偿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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