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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让私家车参与“专车” 网络运营商要受罚

2015-01-10 09:14:07 省内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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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停靠点上,的士和私家车同时揽客

东快讯(记者 周强 张婷婷/文 刘兴/图)昨日起,我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加大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开始对“滴滴专车”“快的专车”等互联网运营商进行约谈与指导,对为无证汽车租赁经营者及车辆提供服务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首先,我们会对这些企业的租赁车辆进行验证。”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部门将对辖区内UBER、易道用车、滴滴专车、快的专车等互联网运营商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主动联系相关互联网运营商负责人。

为什么要对专车进行监管呢?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发现不少打车软件运营企业将加盟车辆挂靠在租赁公司,通过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将车辆和司机合在一起,从事出租运营。

而根据《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除了正规出租车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出租车服务。此外,国家交通部曾专门发文,明确将租赁界定为“提供无驾驶员的车辆服务”,而“出租汽车”是一种提供喷有统一标识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提供驾驶劳务,按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这意味着租赁汽车和出租汽车的本质区别在于,在有同样营运许可的前提下,租赁汽车不允许带司机服务,而出租汽车不允许不带司机服务。目前“专车”提供给消费者的车,是所谓租赁公司里的7座以下车辆,提供的服务实际上是出租车服务。

据粗略统计,从2014年年底开始,全国已有沈阳、上海、北京、广州等17个地方主管部门表态,将专车、尤其是其中的私家车定义为“黑车”。

对此,我省交通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租赁汽车与出租车进行混淆,私家车进行出租服务,这属于未取得运营资格擅自从事非法运营。”在此情况下,所谓的“专车”就是黑车,所以必须加强对从事“专车”的互联网运营企业进行监管。

上述负责人表示,本次监管将采取群众举报与暗访两种方式,对为无证汽车租赁经营者及车辆提供服务的供水、供电、电信、互联网运营商等服务企业,按照《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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