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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两次因盗窃入狱不思悔改 惯偷再盗十余万又获刑

2014-12-11 16:34: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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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1日讯(通讯员 林芳)被告人徐某华曾于1987年和2003年两次因盗窃罪锒铛入狱,却劣迹不改,从2012年开始又先后十几次入户盗窃,终于在2013年某次盗窃中被当场抓获。日前,南平建瓯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徐某华因盗窃罪第三次入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华从2012年开始,先后十几次入户盗窃,盗得手机、笔记本电脑、黄金首饰、现金等财物,总价值为14.58万元。2013年10月的一天凌晨,徐某华在一次入户盗窃时,被被害人当场抓获并报警,徐某华这个惯偷才予以落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华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金额达14.5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曾因盗窃罪被两次判刑,应从重处罚,但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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