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潭网讯(记者杨博思)以往,电子监控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只罚款不扣分,但我省从本月开始恢复记分制。昨日,区交管大队的民警对于这个新变化进行了解读,希望广大驾驶员们出行时,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 省公安厅上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属于规定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应通过辨认证据图片、图像或者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签字确认、询问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方式固定证据,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和记分。经调查,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不予记分。而违法时间在2014年12月1日之前的“监控违法”,仍按照之前的规定处理。 区交管大队机动民警吴朗对新的规定和旧的规定做了一个比较。他说,以前监控拍到客(货)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确定驾驶人,按规定处罚和记分,但对除此之外的其他车辆“监控违法”只处罚、不记分。而如今,只要车辆“交通违法”了,不管是什么车辆,在能确认驾驶员的情况下,对驾驶员都要处罚和记分了。 吴朗举了一个例子:“从12月1日之后,假如你把自己的私家车借给朋友开,驾驶过程中被道路上的交通监控拍到有交通违法行为,在能确定驾驶员的前提下,要对驾驶员依法做出处罚和扣分,和车主无关;如果确认不了驾驶员,就要对车辆的管理者或所有者依法实施处罚,不扣分。” 吴朗还说:“目前我区的交通监控设备基本满足确认违章车辆驾驶员的需求,并且在西航路、东大街、海滨路等各主要道路和路口都已安装交通监控设备,将会对闯红灯、不按道行驶、违章停车等大多数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在出行时谨慎驾驶,不要违章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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