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出台全装修住宅工程技术规程

2014-11-01 06:55:04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分享到:

相关报道

“全装修住宅”将有统一装修标准 12月30日执行

福州新闻网11月1日讯 为了省去装修的麻烦,现在不少市民会选购已装修的房子,但是由开发商装修的房屋质量参差不齐。下月起,我省此类房屋将有统一的装修标准。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全装修住宅工程技术规程》已完成编制,将于下月30日起执行。

卧室:

儿童房宜选用

抗污染材料

据介绍,住宅工程交房前,住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安装完毕,装修一次性到位的住宅,简称“全装修住宅”。全装修住宅必须进行装修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

《规程》要求,卧室布置应综合考虑卧室面积、形状、门窗位置、床位布置以及活动面积、衣柜储藏等因素;应明确墙面、地面、顶棚或吊顶、内门、门窗套及固定隔断和固定家具的用料、色彩、规格、定位、造型以及工程构造做法;地面宜选用防滑、保温性能良好的材料;儿童居住的卧室墙面宜选用抗污染、易清洁材料;老年人卧室应满足无障碍和相关的特殊使用要求。

起居室应根据不同的套型特点合理布置,并实施有利于使用者个性化装饰的布置。起居室兼具用餐、学习等功能时,布置时应考虑不同使用活动的功能分区。无独立餐厅套型的起居室,应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设置就餐区。

厨房:

使用面积

不小于3.5平方米

《规程》明确,厨房宜设计为独立封闭的空间,可兼顾敞开式使用的要求。厨房的长、短边长之比不应大于1.8,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平方米。厨房基本设置应包括操作台(柜)、吊柜、排油烟机。当预留冰箱、微波炉、电饭煲、洗碗机或消毒柜、搁置台、电话机、电视机、热水器的位置时,应设相应的接口装置。操作台宜采用L形或U形布置,基本设置应包括洗涤池、案台、灶台及抽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操作台深度不宜小于0.6米,双排操作台之间净距不应小于0.9米。采用嵌入式下进风灶具时,下部柜体应设计进风百叶。

同时,厨房应设置吊柜,但吊柜不应影响厨房自然通风、采光的指标及厨房内热水器的通风要求。吊柜内的搁物板宜采用可调式设计。厨房门下部应设有效面积不小于0.02平方米的通风百叶,或距地面留出不小于30毫米的缝隙。装修时严禁移动燃气立管及燃气表具。

卫生间:

化妆台长度

不宜小于1米

按照要求,每套住宅应至少配置洗面器、洗浴器和便器三件卫生洁具,预留热水器安装位置。同时,宜为照护老人、残疾人和儿童使用时留有余地,并配置相应设施。套型内只有单个卫生间时,宜采用带前室的卫生间。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卫生间若采用洗面化妆台,化妆台长度不宜小于1米。

窗台:

距楼面低于

0.9米应采取措施

《规程》规定,阳台、露台、临空处栏杆设计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装修完成面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24米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装修完成面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米。阳台、露台、临空处、门窗的装修设计应保证栏板或栏杆、窗台的安全受力和高度,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阳台地面应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且应向排水口倾斜。封闭式阳台设计不应影响厨房的自然通风。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的开启。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米时,应有防护措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走廊:

净宽不应小于1.2米

按照规定,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米,净高不应低于2米。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米,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米。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米。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米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米。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楼梯井净宽大于0.11米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米,栏杆应有防止儿童攀登的设计,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7层及7层以上住宅入口平台宽度装修完成面不应小于2米,7层以下住宅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米。供轮椅通行的通道装修完成面净宽不应小于1.2米。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张秀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