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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美瞳”安全消费提示

2014-10-24 22:32:30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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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24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全国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与此同时,为了使消费者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对外发布安全消费提示。

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由于直接接触角膜,按照风险类别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该类产品在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等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和使用;生产此类产品的厂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要辨别此类相关产品是否冒牌,消费者可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其是否有正规的注册。

消费者如需选购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应到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正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商家或者网络商铺上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

在选购美容镜片时,应到合格的眼镜店与验配机构,在专业验光师的指导下,通过规范、准确的验配过程,试戴并选购适合自己的美容镜片。在试戴时,消费者一定要要求提供未开封的镜片,拒绝已经使用过的试戴片。

配戴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应认真遵照产品说明书和专业人士的指导,对镜片进行操作、配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等。未经注册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没有保障,配戴此类产品容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

消费者如有发现无证经营或销售假冒伪劣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产品等行为,可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拨打热线电话12331进行举报。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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