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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舒展、陈文广、郭跃进、卢泉昌立案侦查

2014-10-01 07:58:4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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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发布消息:日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展(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陈文广(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指定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福建省农业厅原副厅长郭跃进(副厅级)涉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指定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福建省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卢泉昌(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目前,以上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据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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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中级法院30日上午发布消息称,该院于26日对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主任吴振华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吴振华在担任长汀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有企业改制承包、企业争取技改补助资金、协调水泥厂关闭时间等事项上,为龙岩卓龙钢铁有限公司、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福建省麒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184.3万元、港币4万元、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190.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振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折合人民币190.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振华在“两规”期间,不仅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收受张某贿赂42.2万元的事实,还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振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据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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