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5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25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省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记者从中获悉,2008年至今年8月,全省人民陪审员共参加审判案件295535件;2013年全省法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为95.9%,比2008年上升65.88个百分点。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近年来,省法院大力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进一步拓展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取得了显著成效。 人民陪审员数量不断增加。2013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组织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并于今年8月底全面完成。全省现有人民陪审员6424名,是增选前的2.1倍,是基层法官人数的1.4倍。现在全省陪审员队伍来源更加广泛、结构得到优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82.74%。 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方面,各级法院注重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各类一审案件审判,2008年以来全省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94488件,占31.97%,民事案件192634件,占65.18%,行政案件8413件,占2.85%,实现人民陪审员全面参审。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调解、执行和涉诉信访化解等,2008年以来,全省人民陪审员共参加调解案件80188件。我省还在全国法院率先选任台胞担任涉台案件陪审员,截至目前全省98名台胞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353件。 报告中还指出了当前我省人民审判员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困难。如:人民陪审员自身素质和认识水平参差不齐,个别人参审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论”的现象仍存在;人民陪审员参审次数不够均衡;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不够完善,补贴标准各地不统一,有的偏低,一定程度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积极性。 接下来,福建省高院将进一步扩大陪审案件范围,加大省法院、中级法院一审案件陪审力度;进一步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和监督制约等工作制度建设,改进人民陪审员选人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档案、激励和惩戒制度,完善进入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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