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专家库鉴定医疗损害 当事人随机抽取鉴定专家 专家组实行合议制 东快讯(记者林雅)时下,医患纠纷时有发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医疗损害鉴定有助于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日前,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的实施意见》,我省将组建专家库承担医疗损害鉴定业务。 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是协助人民法院确认法律事实的重要司法辅助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医学会受理鉴定后不得自行接受鉴定材料 《意见》指出,医疗损害鉴定是指由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委托省、各设区市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开展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医学会应当受理。医学会在接到人民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后,应当于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而医学会受理鉴定后,不得自行接受任何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鉴定资料,如需补充鉴定资料,医学会应当书面告知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移送的证据材料有异议,医学会可以中止鉴定,函告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再次核实相关证据。医疗损害鉴定费由人民法院在委托鉴定时指定的当事人预交。 一般情况下,医学会应当自接到有关医疗损害鉴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损害鉴定书。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经医学会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委托法院与医学会对完成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家需满足三个条件4年为一个聘期 据悉,医疗技术鉴定由各设区市的医学会开展,鉴定专家组的成员至少具备三个条件: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身体健康。特殊情况下,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具备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也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进入专家库的成员4年为一个聘期。 由于医疗损害鉴定涉及双方利益,《意见》强调,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人不得阻止、干扰专家参加医疗损害鉴定。医学会和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应对专家人身安全进行必要的保护。 医学会应依据医疗损害争议所涉及的专业,主持医患双方从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鉴定组。专家鉴定组实行合议制,人数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有法医参加鉴定组。 在经过专家鉴定后,医学会要对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大小等提出鉴定意见。 病例材料是医学损害鉴定的重要材料,《意见》明确规定,病历材料存在下列瑕疵的,可以区分情况处理。如当事人以伪造、篡改、销毁或其他不当方式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致使无法认定诊疗行为有无过错或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专家应在鉴定意见中作出说明;如果病历资料存在瑕疵,但不足以影响医疗损害鉴定,仍可继续进行鉴定,但瑕疵部分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等。 相关新闻 到2016年底全省药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全部达标 有不达标的设区市食药监局将被约谈 东快讯(记者林雅)我省药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从本月启动。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到2016年底,福建省将健全药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应达标单位全部实现达标,其中2014年底达标率不低于15%、2015年底不低于65%。 另外,在“三年行动”期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督查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告诫,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
相关阅读:
- [ 09-17]福建将建立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
- [ 08-27]福州首张新开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颁发 5年有效
- [ 08-27]福建省新增5个省级医疗质控中心
- [ 08-26]福建省卫计委下放医疗广告审查权限
- [ 08-07]福建公布10家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
- [ 07-02]15岁少年福清惨遭车祸 20多万医疗费愁煞家人
- [ 07-02]莆系医疗产业:抱团发展再突围
- [ 06-30]牙医用病人预付医疗费买毒品吸食 落网时哭诉“拖家里后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