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海鸥”逐渐远离 福建省解除海浪警报
2014-09-16 21:44:28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唐丽萍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9月16日讯(本网记者 颜财斌)9月16日16时,福建省海洋预报台发布海浪警报解除通报。 据介绍,随着台风“海鸥”的逐渐远离,我省沿海浪高减小至2.5米以下,海浪警报解除。根据福建省海洋预报台预报,未来12小时台湾浅滩渔场仍有2.5-3.5米的大浪,提醒过往船只注意安全。 |
相关阅读:
- [ 09-16]海南文昌罗豆农场受台风影响再次被淹
- [ 09-16]台风“海鸥”登陆 致广东徐闻多处乡村海水倒灌
- [ 09-16]台风“海鸥”登陆海南 厦门今明或有不稳定降水
- [ 09-16]台风“海鸥”致海口市海水倒灌 多处街区严重内涝
- [ 09-16]台风“海鸥”在广东徐闻县再次登陆 最大风力13级
- [ 09-16]海南省气象台:海南25年5台风可与“海鸥”匹敌
- [ 09-16]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 [ 09-16]云霄县供电公司全力防范台风海鸥带来的强降雨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