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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土地执法监察开启“移动模式”

2014-08-22 10:43:02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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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何佳媛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土地移动执法监察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以及巡查、核查与制止、立案与移送、约谈与通报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土地移动执法监察是指国土执法人员在巡查、核查、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和参与政府组织拆除违法建(构)筑物过程中,通过移动执法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巡查数据采集、传输、对比,自动对核实查处违法用地任务进行分配、提醒、统计等,对违法用地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移送、及时查处。

《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巡查出发时,应开启系统。系统自动对移动执法监察工作实行动态跟踪,每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系统将给予一次绿旗告诫:执法人员未按要求开展巡查工作或已巡查但未上传相关信息的;执法人员接到核查、制止任务超过3个小时未出发或已出发但未开启系统的;执法人员对违法用地超过1个工作日未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在规定时限内,未将违法用地情况书面报告同级政府的;未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违法用地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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