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7日讯(通讯员 朱逊红 本网记者 谢玉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为做好泉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所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发工作,确保“新《危规》”与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有效衔接,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结合泉州交通运输市场实际,明确提出双措并举办理道路危货运输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具体要求: 对于符合“新《危规》”许可条件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许可程序,予以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4年。 对于尚未达到“新《危规》”许可条件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但符合“旧《危规》”许可条件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许可程序,暂时给予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并由企业所在地辖区运管所书面告知企业,要求其对照“新《危规》”的许可条件,于2015年7月1日前整改到位。届时仍未达 “新《危规》”许可条件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其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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