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可自主转让
2014-07-28 06:58: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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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方案推进科技创新机制改革 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可自主转让 本报讯 (记者 李珂)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2014年推进科技创新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今年我省将出台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的意见,省级事业单位对拥有的科技成果,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自主决定转让、许可、合作和投资,获得的收入全留归单位统一管理,自主规定或约定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方案提出,我省将完善财政资金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共性技术开发的支持机制,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体制机制,探索试行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资助方式,改革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制度;加快建设“6·18”虚拟研究院网络协同平台、技术支撑平台、市场服务平台,开通运行网上在线对接系统、网上技术交易系统,建设机械装备、海洋、建筑建材等产业技术分院,与社会合作建设项目融资服务中心、创新产品电子商务中心等,为创新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方案还提出,建设海峡技术转移中心,吸引境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入驻,开展技术转化、项目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构建科技成果及专利展示、交易、融资和转化平台;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多向互动和技术转移,构建技术转移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运转体系,并强化相应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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