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谢贤伟)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卫生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申报和登记备案管理。这是我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新举措。 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对城市郊区及农村地区家庭或者单位因婚丧嫁娶、节庆聚会、乔迁贺喜等事由举办的非经营性自办宴席加强安全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根据通知,对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应由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1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对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或厨师要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流动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定期培训。 通知要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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