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时政> 正文

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今后将向社会购买服务

2014-07-04 07:04:11来源:东南快报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分享到:

东快讯(记者林雅)今后我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将向社会检验机构购买服务。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购买服务招标管理规定》,意味着今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将更常态化,更加规范。

本次出台的规定明确说明,食品安全检验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采用向系统内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下达指导性计划安排和向社会检验机构购买服务两种方式。向社会检验机构购买服务的,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参与竞标的供应商,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的有食品安全检验资质认定的(CMAF)检验机构,遴选的检验机构不少于5家。

根据规定,各食品检验承检机构,应依据食品委托检验合同和实施方案进行抽检,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检验结果报告,并对检验结果真实性负责。检验报告所有权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