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配送实行“两票制”
2014-06-27 06:46:56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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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意见》出台 闽药品配送实行“两票制”
东快讯(记者林雅)25日,《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出台后,各种解读扑向微信圈,其中“两票制”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关注。有医药业内人士指出,两票制的存在是福建招标的特殊之处,因为福建是全国唯一一家实施两票制的省份。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加价,并且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2个。 关键词:药品目录 《意见》指出,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分为基本药物目录、非基本药物目录两类。基本药物目录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为主,并将《福建省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2009版)》目录中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纳入基本药物采购范围,不再另行增补。 非基本药物目录以我省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为基础、以满足临床治疗需求为导向、按照非治疗性辅助用药从严控制的要求进行遴选制定。常用低价药品目录以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公布的目录为准。 关键词:价格 《意见》提出,综合考虑药品定价类别的质量层次,参考全国近三年最近一期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价,合理确定我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最高限价。 常用低价药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的要求进行挂网采购,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提供常用低价药品采购参考价,供医疗机构采购参考。 关键词:采购方式 《意见》规定,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最高限价范围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方式进行议价和采购,确定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含剂型、规格)、中标生产企业、药品采购数量及价格。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在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两年左右。 同时,对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常用低价药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根据采购参考价自行网上交易和阳光采购。 鼓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临床用药需求情况,进行跨区域联合采购。 关键词:配送 《意见》明确,取消分片区配送模式,实行全省统一配送。严格实行“两票制”政策。基本药物配送费用按中标价的3%~5%确定,包含在中标价内。同时,提高配送集中度。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遴选确定10家药品配送企业,承担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任务,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从中择优选定若干企业进行配送。在医保、新农合资金按月提前拨付、按月及时足额结算的前提下,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回款,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低价、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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