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科教文卫 > 正文

福建省高考评卷实行“四评制”

2014-06-19 20:51:54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评卷场所视频全程监控

评卷点实行无线电屏蔽

手机不得带入评卷场所

评卷场所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视频监控录像设备,视频监控不留死角,工作期间全程录像。评卷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工作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场所。

所有评卷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将手提包、背包等大宗物品以及手机等有拍照、摄像、存储和传输功能的设备带入评卷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生做答情况外传;不得记录考生做答情况;任何人不得将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的答案、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及评卷工作的内部文件、资料、答卷等带出评卷场所或对外传播。

另外,评卷的相关参数及数据信息严格保密,成绩合成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成绩合成后,省教育考试院采取多种措施校验考生成绩,确保成绩准确可靠,并按照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的要求备份、保管考生成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