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总工会:镇街工会至少配一名专职干部
2014-06-05 07:01:30来源:福州日报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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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4日讯 省总工会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每个镇街工会至少配一名专职干部,设立职工服务中心的镇街工会可享经费补助。 《意见》提出,镇街总工会和辖区内企业数在100家以上或者职工人数在1万人以上的镇街工会,应配备3名以上工会干部,其中必须有1名专职副主席;企业在30家及以上或职工数在3000人及以上的镇街工会,应配备2名以上工会干部,其中至少聘用1名工会专干;其他镇街工会应当聘用1名工会专干。 省总工会还决定进一步规范已成立的镇街工会并普遍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确保每个镇街工会都有一名专职工会干部,工会专干工资标准将参照或接近所在镇街事业编制在职同类人员。 《意见》还提出,要推动镇街工会设立职工服务中心,开展困难救助、信访接待等工作,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对设立职工服务中心的镇街工会,将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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