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民生> 正文

福建上调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 每人月均增加200元

2014-04-25 06:44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讯 日前,省政府决定,将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人均调高200元。同时,对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群体增发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从1月1日起计算。

月增加标准由三部分构成: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在物价联动增加部分,福州的增加标准为47元。

对去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分别按下列标准再增发基本养老金: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10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80元。对去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月增发80元。以上两项条件同时符合的人员,就较高一项增发。

对去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850元的,补齐至1850元后,再参加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或增发范围。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