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右一)在了解案情。
东南网4月24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 文/图) 1995年黄志丽考进漳州市芗城区法院,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一步步成长为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多年来,黄志丽坚守在审判第一线,以法官特有的刚强和自信,女性的细腻和柔情,始终捍卫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11年来,她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000余件,调解撤诉率达90%以上,被誉为“百姓的知心法官”。 公正办案与百姓利益 公正是法官的首要追求,也是群众信任的基础。在办案中,黄志丽把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亲和调解贯穿始终、释法析理贯穿始终,努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信得过。 一家种子公司委托物流公司承运200公斤水稻种子,但没收到货,要求物流公司赔偿。由于托运单对货物价值没有记录,货物损失无法确认,物流公司只同意赔偿10倍运费共计200元。为了搞清事实真相,黄志丽花了2天时间,调查市场行情,比照托运单情况,确认种子价值达2万元,依法判决物流公司给予赔偿。 虽然物流公司没有上诉,却在黄志丽回访时,拿出一张委托书和种子公司经理签收的回单。“法官,当初以为最多赔200元,也没去找证据,您看,种子公司真的已经收到货了。”面对新证据,黄志丽决定重新核查。经多方分析,被种子公司辞退的业务员小王有冒领种子的嫌疑。于是她带着种子公司的人找到小王。几番说理劝诫,小王才道出实情,离开公司时被扣了押金,气不过,冒领种子后当场卖了。 “法官多辛苦一点,群众的矛盾就会少一些。特别是民事案件,法官不仅要公正判案,还要更多地关注履行的过程,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一起邻里纠纷中,陈某状告蔡某,利用他家的外墙,建了四层楼,原本南北 通透的房子,无法通风采光。黄志丽几次敲开蔡家的门,结合闽南建筑习惯和风水风俗,摆事实、讲法律,终于让蔡某爱人道出实情,她说:“老蔡早就知道你的判决公正,可房子好不容易盖起来了,怎么拆?”知道了症结,黄志丽便联系了建筑专家和施工队进行科学拆除,在不影响结构的情况下,为两套房屋的通风采光留出足够的空间,最大程度地减少了蔡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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