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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低收入者可提取公积金引争议 补贴民生还是混淆职能?

2014-04-21 17:25  陈薪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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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1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低收入者不买房也能提取公积金?近日,有媒体报道武汉市拟结合该市最低收入标准等指标,将月收入1900元定为最低收入缴存标准,如果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可以定期提取。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及热议。

撒花:补贴民生 避免公积金“沉睡”

据了解,公积金制度建立20年来,成为职工购房重要的“资金后盾”。但由于低收入者所缴纳的公积金数额上比较少,在目前房价高企的情况下,低收入者买不起房,而他们所缴纳的公积金则被锁定在公积金之中,成为有条件买房者的补充,引发公积金“劫贫济富”质疑。因此武汉市“拟规定月收入低于1900元就可定期提取公积金”的做法,得到了大多数网友的赞成。

不少网友认为,武汉这一政策能够落地还原了公积金的公共属性,提高了公积金利用率,是相当有意义的尝试。网友“蛋壳小妞”说:“对于低收入者来说,买房遥不可及,但自己缴纳的公积金又不能提取,变成了‘死钱’。而武汉拟出台的政策在提高了住房公积金利用率的前提下,可让低收入者能灵活管理自己的公积金,也在一定程度上补贴了民生。”

“住房公积金其实可以不完全只用于买房和租房,也可以用于日常的生活补用。”网友“水水”表示,希望武汉市尽早出台这样的政策,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城市能够拥有这样的公积金管理思路,从而避免住房公积金的过度“沉睡”。

也有网友呼吁建立公积金退出机制,让低收入者能够更自由地支配属于自己的这部分钱。“对很多中低收入家庭而言,利用公积金买房徒具理论意义。但处于公积金制度运转体系中的他们,却没有选择退出的权利,几乎是在为别人的梦想埋单。”网友“叶子啊”说道。

拍砖:混淆职能 违反公积金建立初衷

不少持反对意见的网友认为,“劫贫济富”的批评并不符合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公积金职能不应成为“应急钱”。

网友“NFJ”质疑:“月入1900元的有几个会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应该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我们的目的要么就是去完善改进,不行就直接取消。如果如银行那样随意提取,那我们缴纳公积金的意义在哪里?”

网友“白色洋葱”认为:“有职工需要急用钱,比如得重病时提取公积金用于医疗费用,但这其实这应该是医保的责任,如果随意允许职工将公积金用于医疗,这就违反了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

一些网友也提出,在实际操作中,低收入群众可以提取公积金政策只是看上去很“美”,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公积金“劫贫济富”的格局。

“低收入者固然买不起商品房,但如果他们住房困难,按照条件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同样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且低收入者目前不买房,不等于永远不买房,而武汉市的改革在向低收入者打开定期提取公积金通道的同时,又规定今后不准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这等于彻底阻断了他们在未来买房时得到公积金援助的可能性。”网友“supergirl”表示出担忧。

网友“侃大山”表示:“打破公积金‘劫贫济富’格局,关键是让中等收入人群能够便利地提取公积金,而不是只让低收入人群提取公积金。事实上一辈子都不能提取公积金的居民主要是中等收入人群,他们的工资水平不算太高,但也不算太低,一般在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左右,缴纳的公积金金额还不算少。只不过他们面对高房价,始终没有经济能力购买住房,也就没法提取。”

也有网友建议可在不违背公积金制度建立初衷前提下进行改革。“面对住房公积制度实践中存在的弊端,国家层面不妨主动修改《条例》,只要不违背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缴存人就拥有自己支配和使用的权利。换言之,从法律上赋予缴存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对公积金自主支配的权利。”网友“云深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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